据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昨日报导,一名昆山车主因买到的二手车被发现是重大事故车,车主因此起诉到法院,最终获判赔退一赔三,这是二手车消费当中不多出现而获得法院支持赔偿的案件。
2019年6月,昆山的曾女士在一家4S店花13万余元购买了一辆二手的雷克萨斯,车辆首次登记日期是2014年的1月,相当于五年多的车龄,而二手车商也在合同上承诺所售的车辆不是事故车。2020年底,因车主急需用钱准备将车辆再次转卖,结果该车在出售时却被告知,该车曾发生过重大事故,市场价值约为8万元,车主于是将4S店告到法院。
而经法院调查得知,此车在曾女士购入前两年的2017年7月,曾发生过一次追尾事故。事故造成了车辆前后严重损伤,车辆的零部件进行了更换,更换零件的金额高达14万,而当时经保险公司评估车辆残值为102800元多,车的维修价格已经超过了车辆的残值,失去了维修后继续使用的价值,在该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买下了这一车辆。法院从当时所更换的价格和清单当中,认为车辆已实际上造成了结构性损失,而在曾女士与二手车商的合同当中,明确注明车辆“保证无结构性损伤和涉水事故”,并且,按照二手车商自己定义的二手车评估流程当中,也包括对上述零部件进行过检查,二手车商理应对此进行检查。
而二手车商则在法院上称,车辆已经交付给曾女士一年多,已经完成了合同义务,作为车辆的销售方,他们也尽到了产品质量审查义务,称当时在品牌的官方上没有查询到此车辆的维修记录。而法院则认为,不能单位凭官网的信息就做出判断,需要在技术上对零部件实际情况做出检查,法院强调,只要稍有经验的师傅就可以检查出问题。在调查过程当中,法院也查明二手车商也曾经把里程数从75000调到了61000,二手车商存在调表的事实。
二手车交易中,二手车经营负有调查、检查车辆的车况、性能、是否发生过重大事故等重要信息,并向消费者如实、完整告知的义务,该4S店已构成对曾女士的欺诈,最终判决被告退还曾女士购车款134350元并赔偿403050元。
在类似的案件当中,大部分的买家都无法拿到获得赔偿。因为对二手车的产品质量当中,大多数消费者和二手车商只是就质量问题达成口头的承诺,购买的车辆非事故车,但是却没有在合同上明确注明这一约定,而这正是获得法院支持的关键。
当本案件之所以能获得法院支持,一方面是双方在合同当中对此进行了明确的约定,其次是法院认可了维修记录,因此车主获得了法理上的支持。而至于车主是否能最终获得赔偿,法院也会有相应的执行程序,此案例可以被有类似经历的车主和二手车商借鉴,相信这一判例也可以使得更多的消费者学会保护自己的利益,这样的事必然稀少,商家也不敢那么明目张胆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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